哲学与时代 | 人们总喊“理解万岁”,哲学家告诉你“理解”为啥这么难?

发布时间:2025-07-08 23:15  浏览量:1

原创 布莱恩·费伊 科学人文在线本期导读在所谓的私人语言论证中,维特根斯坦认为,即使是关于一个人自己的内在意识状态,一个孤立的主体也无法构建一种有意义的语言来描述它们。语言需要规则,规则需要其他人作为检验,以确保规则被遵守。因此,意义并不存在于个体自我的思想中,而是位于共同的活动领域中,基于这些领域,人类行动彼此产生关联。verstehen在德语中是“理解”的意思。在社会科学哲学的语境中,这个术语具有更具体的意义,即对那些依据这些术语来创造和行动的人,把握其行为、关系、心理过程、话语(utterances),以及如仪式或艺术品等文化产品的意义。 19世纪德国历史学家约翰·德罗伊森( Johann Droysen)首次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术语来区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说明(erklären)自然现象,而社会科学理解他们研究的现象的意义(verstehen)。但只有在 19 世纪末德国唯心主义者威廉·狄尔泰的思想中, verstehen 才在社会科学哲学中崭露头角,并做出了一个完整的说明。后来的思想家,如马克斯·韦伯、阿尔弗雷德·舒茨( Alfred Schutz) 、马丁·海德格尔( Martin Heidegger)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 Hans-Georg Gadamer)、彼得·温奇( Peter Winch)、尤尔根·哈贝马斯( Jürgen Habermas)等,对理解做出了进一步的说明,并在他们的社会科学哲学中使用了(如果不是这个术语)这个概念。至今, 理解这一术语甚至在英语中也被用来指揭示行动、实践、制度、社会关系、文化对象或心理状态的意义的任务。理解的出现预示着对实证主义的一种反对, 它是 19 世纪新兴的社会科学哲学家和实践者的主导思想。 实证主义者希望将对人类及其社会的研究适当地科学化,通过采用同样的态度和方法论来切断它与文学和伦理学的联系,这些态度和方法论使得自然现象的研究摆脱了神学和形而上学的控制。孔德和穆勒等思想家主张“关于人的实证科学”,这种科学包括对公开可观察的事实的严格观察基础上的描述,以及在共享证据可评估的预测的基础上可验证的因果说明。但是,这一纲领存在一个问题,人类行为( behavior)典型地具有意义:行动( actions)的发生是有原因的;社会实践遵循着规则;话语表示或表达了自身之外的东西;因此,对这种行为的描述通常包含意向性的术语,这些术语根据其意义来挑选出一个行动、关系或心理状态。因此,人们不只是以某种可观察到的方式活动(moving);在这样做时,他们是在投票、交换金钱、结婚或祈祷(或者他们假装在这样做,或者心理预演要这样做,或者模仿这样做,等等——这些排列实际上是无止境的)。因此,确定他们在做什么和为什么要做,似乎需要解释他们可观察到的活动的意义,这就需要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人类学家尝试理解他们。因此,似乎只要人类被视为符号使用者,其行为表达了他们的意图,并预示了他们生活的文化语境——也就是说,他们是适合社会科学研究的主体——对他们的研究必须包括理解的作用。因此,那些被称为“反实证主义者”(anti-positivists)或“人文主义者”(humanists)[有时也叫“唯心主义者”(idealists)]的人在社会科学中的理解的中心地位上统一起来。尽管他们在理解的本质上可能有一些差异,但他们都认为,它包含找出社会行为和心理状态、文化对象和社会实践的意义,并且这种探索对研究人类的行为、关系和经验是至关重要的。但除了这个简单的基本主张和说明之外,关于理解到底包含什么,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它引发了一个丰富的反思传统和一系列有争议的答案。这些差异集中在应该如何理解意义以及如何最好地确定意义的问题上——在那些坚持认为理解在人文科学中具有重要性的人中,这些问题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答案。有效地划分这些不同答案的一种方法是将它们分为两大类:意向论者(intentionalist)和整体主义者(holist)。意向论者通常将意义解释为个体意义创造者的意图的一个功能,而整体主义者则依据社会规则和实践来解释意义。根据意向论者, 理解涉及发现心理过程,这些心理过程从根本上支持了意向性主体的行动和关系;用里克曼( H. P. Rickman)的话来说,在对狄尔泰哲学的评论中, “ 理解是对某些心理内容的理解——一个想法、意图或感觉——表现在经验性给定的表达中,如词语或手势” 。根据整体主义者, 理解包括解释公共可用的符号系统的意义;用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的话来说,人类学家负责在人类学中发起所谓的“解释转向”:说文化是由社会建立的意义结构组成的,依据这种意义结构,人们会做一些诸如信号阴谋之类的事情,并加入其中,或感知到侮辱并回答它们,与其说它是一种心理现象,是一个人的心理、个性、认知结构的特征,等等,诸如此类,不如说它是密教( Tantrism)、 遗传学、 动词的进行式、 葡萄酒的分类、 普通法( common law)或“条件诅咒”( conditional curse)的概念……意向论者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为了在社会中生活,过一种公认的人类生活,个体如何能够—实际上也必须—理解彼此的思想和感受。意向论者将此归结为某些技能,这些技能使人类以一种非常独特的方式成为行动者和沟通者,如分类、形成和遵循规则的能力,以及表达他们的信念和欲望的能力,以便其他人知道他们希望其他人在获得这些知识的情况下如何行动。在这一观点上,意义源于行动者形成意图并根据意图行动的能力,并且确定行动、关系及其产物的意义在于发现其中所表达的意图。考虑到对意义的这一说明,不足为奇的是,社会分析的目标是揭示出在各种行为和关系中起作用,并通过它们揭示出来的内部过程。这些过程包括行动者的动机、感知、信念、欲望和其他心理现象,这些心理现象是他们行为的基础,也是这种行为(如社会制度和文化表达等)的产物。有时,这些过程被简短地用“理由”这一术语来概括,正如问题中所述,美拉尼西亚(Melanesians)从事货物崇拜( cargo cults)的理由是什么?因此,理解人们的行动、关系以及其所产生的文化对象的意义,就是掌握其中起作用的理由。社会分析学家应该如何完成这项任务?意向论者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许多不同的答案,但它们都把特定行动者的主观经验放在事物的中心。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各不相同,存在、行为和(因而)关联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要理解他们就需要领会他们如何感知世界并与之产生关联。当他们发出了(他们发出的)声音,或做出了(他们所做的)行为,或产生了(他们所产生的)人工产品时,他们是什么意思?然而,如何确定行动者的主观经验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些理论家指出,为了发现被解释者的意图,解释者必须重新体验或模拟他们的经验(重新体验或模拟的意义是,观察者共情地与被研究者一致,以至于观察者脑中发生的事情反射了被研究对象脑中发生的事情)。其他理论家认为,为了捕捉他人的经验,不必共情地亲自拥有他人的经验,而是要在发现支持其行为的信念和欲望的内容的意义上重建他人的生活。这种重建包括确定他人思考和感受到了什么,他们如何将自己的想法和感受结合起来,以及他们如何在行动和关系中表达这些想法和感受。在确定意义的重新体验/模拟的观点上, 理解包含了共情转换,在这种转换中,分析者至少在他们的想象中获得了与被研究者完全相同的经验。在重建的观点中,理解包含一种心理解释,在这种解释中,行动者的信念、欲望和行动以一种使之具有意义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无论意向论对理解的解释如何解析,如果其目的是确定行为背后的意图,以及在各种关系和文化产品中起作用的意图,那么就会出现如下问题:确定这些意图是不是一种因果说明的形式。简明扼要地说:理由是行动的原因吗?这个问题已经催生了大量的文献,一些文献声称,理由不是原因,而是以其独特的方式对行动的说明;一些文献宣称,它们是直接的同类因果关系;另一些文献认为,理由虽然不是原因,但可以帮助发现原因;还有一些文献认为,理由是一种特殊的原因,使它们不可能成为人类的一般科学的研究对象。这些回答中的第一个和第四个产生了这样一个观点,即理解的科学与自然世界的科学在类别上是不同的,并且前者是不可还原为后者的,而第二和第三种回应试图表明,尽管理解处于中心地位,但社会科学可以与自然科学融为一体。与所有这些相反,整体主义者拒绝了理解有关于揭露行动者的意图的观点。正如整体主义者所见,任何将意义视为个体意识的结果的路径都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它将内在的社会的和公共的东西误解为个体的和私人的东西。例如,对语言意义的说明,将之视为源于个体发言者的意图;这个关于意向性的说明的问题是,一个人可以有意图,仅仅是因为一个人已经处于一个由自己的语言和其所居住的文化所提供的意义网中,而其话语的意义是他们在这个文化网中的所扮演角色的功能。语言意义远非源于人的意向性和主观性,情况恰恰相反。此外,适用于语言意义的东西同样适用于行为甚至心理过程的意义。在英语世界里,最负责任地论证意义本质上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的哲学家是《哲学研究》的作者维特根斯坦( Wittgenstein)。例如,在所谓的私人语言论证中,维特根斯坦认为,即使是关于一个人自己的内在意识状态,一个孤立的主体也无法构建一种有意义的语言来描述它们。语言需要规则,规则需要其他人作为检验,以确保规则被遵守。因此,意义并不存在于个体自我的思想中,而是位于共同的活动领域中,基于这些领域,人类行动彼此产生关联(维特根斯坦称之为“生活形式”)。但这意味着,社会研究的重点必须从个体的意识(他的意图和理由)转移到更广泛的社会世界及其历史上,个体利用社会世界及其历史以便使之首先是有意识的和有意图的[至少在意识涉及了意义建构(sense-making)的范围内]。这个文化世界由语言、社会规则和制度、房屋、城市街道和艺术品等文化对象、意识形态等组成,所有这些都处于持续的历史传统之中。从这个观点看来,意义是一种广泛的历史文化现象,而不是一种个体心理现象,对意义的解释(以及对其意义来源的探索)必须从人们的思想转向历史定位的人们共同实践的公共世界。所有这一切与理解的相关性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在整体主义的路径中,理解意义不是通过找出个体行为者的意向性心理状态,而是通过把他们的活动、关系和产物放在其更大的社会历史语境中来剖析的,正是这种语境赋予它们意义。在这一观点上,理解不在于揭示个体意图,而在于解释行动、关系和实践的意义,其方式类似于解释一首诗或一幅画的意义,或将话语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本文摘编自《劳特利奇社会科学哲学指南》,作者为康涅狄格州米德尔顿市卫斯理大学荣休哲学教授布莱恩·费伊,标题和内容有调整。该书由(美) 李·麦金太尔 (Lee McIntyre)、(美) 亚历克斯·罗森伯格(Alex Rosenberg) 主编,殷杰等译。科学人文在线,与您共同关注科技史、科技哲学、科技前沿与科学传播,关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价值的阅读!欢迎点赞、转发、留言讨论,我们将每月选取互动活跃、留言精彩的读者给与赠书奖励,公号对话框输入“赠书”,可了解赠书活动详情。联系邮箱:kxrw@mail.sciencep.com。转载说明:申请转载请在文末留言或邮件联系,转载时请完整保留文章出处说明,未经同意不允许修改、删减文章,不允许添加与文章内容无关的信息及广告。原标题:《哲学与时代 | 人们总喊“理解万岁”,哲学家告诉你“理解”为啥这么难?》